一、工伤认定书在哪儿拿
工伤认定书在在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由此可见,工伤认定书不需要申请认定的当事人去拿,认定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工伤认定结果书面送达当事人及其单位。
二、工伤认定书内容应包含哪些
1.用人单位全称;
(资料图)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能撤销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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